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
年度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估意义:学生工作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学生工作考核评估是实现学生工作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必要手段,是全面提升育人质量、提高学生工作管理水平、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 评估宗旨: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全面监测学生工作的质量和发展状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三条 指导思想:实事求是、综合考察,以评促建、重在发展。
第四条 评估原则: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 组织领导: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评估对象:全校各学院学生工作。
第七条 评估内容:工作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
建、学风建设、招生就业、团学建设、健康教育、管理与服务、研究与发展、社会反响等 10 个一级指标、51个二级指标和163个三级考察点。
第三章 考核评估的方法和时间
第八条 评估方法:学院自评、部门考评、学校审定、总结交流。
第九条 评估时间:每年12月。
第四章 考核评估的结果运用和奖项设立
第十条 结果运用: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奖项设立
(一)先进集体
1、学生工作先进学院: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评分结果,取总分前八名。本奖项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的综合性奖励。
2、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就业工作年度评估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每年年初下发的对学院就业评估相关工作进行补充说明通知执行。本奖项为学校学院就业工作的综合性奖励。(具体就业评估评分说明见附件2,下同)
3、就业工作单项奖: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就业工作年度评估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每年年初下发的对学院就业评估相关工作进行补充说明通知执行。
4、五四红旗团委:根据《实施细则》中团学工作的评分结果,取总分前八名。本奖项为学校团学工作的综合性奖励。
5、学院学生工作特色奖:表彰在本年度学生工作有创新,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学院。
(二)先进个人
1、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该奖项为学校学生工作最高级别的综合性个人奖励。
(1)获得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的院党委副书记为当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当然人选。
(2)各学院按学工干部总人数的 15%进行推荐(本条第一款的人选不占 15%的比例)。
(3)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按总人数的 15%进行推荐。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就业工作年度评估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实施。
3、团学、资助、心理教育等单项先进个人由各职能部门单独评选、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
1、评估年度因工作疏忽或补救不及时而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被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
2、评估年度学工干部、学生出现违法或重大违纪行为,产生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以前各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第十五条 考核评估的时间范围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