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更科学合理地评价学院学生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学工干部积极做好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学院学生工作2020年度考核评估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学生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稿)》(附件1)组织实施。
(二)考核评估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奖项设立
(一)集体奖
1.学生工作先进学院: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评分结果,取总分前八名。本奖项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的综合性奖励。
2.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按照《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就业工作年度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校发〔2019〕159号)(附件5)有关规定,结合每年年初下发的对学院就业评估相关工作进行补充说明通知执行。本奖项为学校学院就业工作的综合性奖励。(具体就业评估评分说明见附件2,下同)
3.就业工作单项奖:按照《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就业工作年度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校发〔2019〕159号)(附件5)有关规定,结合每年年初下发的对学院就业评估相关工作进行补充说明通知执行。
4.五四红旗团委:根据《实施细则》中团学工作的评分结果,取总分前八名。本奖项为学校团学工作的综合性奖励。
5.学生工作特色奖:表彰在本年度学生工作有创新,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学院。名额不定,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学生处初审认定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个人奖
1.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各学院按学工干部总人数的15%推荐。推荐辅导员(班主任)参评的须参考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
(2)获得学院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的党委副书记为2020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当然人选,不占15%的指标。如相关学院党委副书记已被推荐为2020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则可补报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如果没有被推荐为2020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相关学院直接推荐副书记作为候选人。
(3)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按单位总人数的15%进行推荐。
以上候选人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按照《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就业工作年度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校发〔2019〕159号)(附件5)有关规定实施。
3.团学、资助、心理教育等单项先进个人由各职能部门另行组织评选、表彰。
三、评估程序
(一)集体奖
1、相关部门评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参考各学院提供的支撑材料,对《实施细则》中所负责的相关指标进行考评并打分,评分结果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生处管理科付婧同志汇总。
2.学校审定:2020年1月中旬。
(1)学生处公示初评结果并接受学院信息反馈。
(2)相关部门对学院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学生处将复核结果反馈至相关学院。
(3)确定评估结果,并提出推优建议名单。
(4)评估结果和推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和学校审定。
3.总结交流:学校召开表彰会,并组织各学院交流经验。
(二)个人奖
1.各单位组织学工干部进行工作总结。
2.各单位召开相关会议对学工干部一年来的表现进行综合鉴定并确定候选人。
3.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候选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
4.学生处对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公示结果,接受反馈并将先进个人候选人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和学校审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
1.评估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出现工作疏忽或补救不及时等问题.
2.评估年度因工作疏忽或补救不及时而出现重大安全
责任事故且被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
3.评估年度学工干部、学生出现违法或重大违纪行为,产生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四、材料要求
(一)1月11日前,各学院上交2020年度学生工作总结报告、《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及学院支撑材料(按照《实施细则》所列指标的顺序装订成册送至相关部门)。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部门)公章报相关部门,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管理科付婧邮箱;就业工作先进个人(附件4)纸质版报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管理科,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招生就业处张而军邮箱。
(二)1月11日—15日,相关部门结合学院自评材料进行考评,并对各学院上报的支撑材料进行核查。
(三)放寒假前,学生处公布初评结果并接受、处理学院反馈意见。确定评估结果,并提出推优建议名单报学工委审议和学校审定。
(四)下学期初,对全校学生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五、注意事项
(一)为更加客观科学评价学院学生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请各学院认真对照执行。
(二)作为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年度学生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学院提供的自评材料及支撑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伪造、瞒报,一经发现将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部门考评打分时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徇私。
(四)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充分准备。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1份、学院盖章后报学生处管理科,同时通过OA将电子稿发送到管理科付婧邮箱,垂询电话:88120146。
附件: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实施办法.doc
附件2: ____ 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自评表.doc
附件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4:江西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doc
附件5: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就业工作年度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