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20〕4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0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校2017、2018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19—2020学年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7.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推荐评选。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全校“叶圣陶奖学金”获得者共17人,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共计51000 元。
各学院名额见“叶圣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择优向学院推荐。
2.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指导候选人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附件2)。按照填写样表(附件3)要求如实填写推荐表,勿改动表格格式,包括字体及行间距,待打印后手工签名并填写日期。
4.学校汇总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审议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于12月20日前将评选相关材料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5.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对我校申请“叶圣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学校在收到基金会奖学金款项后立即组织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因评审时间紧,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流程,认真做好奖学金的宣传、动员、初审、公示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并在12月10日前将“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纸质稿(一式二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汤乐同志处,电子稿通过OA同时发送。
附件1、2、3.docx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