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4 浏览次数: 222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204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0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校20172018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192020学年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7.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推荐评选。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全校“叶圣陶奖学金”获得者共17人,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共计51000 元。

各学院名额见“叶圣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择优向学院推荐。

2.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指导候选人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附件2)。按照填写样表(附件3)要求如实填写推荐表,勿改动表格格式,包括字体及行间距,待打印后手工签名并填写日期。

4.学校汇总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审议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于1220日前将评选相关材料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5.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对我校申请“叶圣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学校在收到基金会奖学金款项后立即组织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因评审时间紧,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流程,认真做好奖学金的宣传、动员、初审、公示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并在1210日前将“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纸质稿(一式二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汤乐同志处,电子稿通过OA同时发送。

 


附件1、2、3.docx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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