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决定开展2020年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校全日制理工科学院统招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和二、三年级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张瑞华教授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师爱校,道德品质优良。
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人友善,乐于关心帮助他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秀,本科生2019-202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班级前20%。
4.热爱集体,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它有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张瑞华教授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师爱校,道德品质优良。
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人友善,善于关心帮助他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秀,本科生2019-202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班级前40%。
4.热爱集体,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它有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家庭经济困难,须为2019-2020学年学校贫困生库学生。
三、名额分配和奖励金额
1.张瑞华教授奖学金:共5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张瑞华教授助学金:共5名,每人资助人民币5000元。
3.奖励资助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各1名奖学金和助学金名额。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申报填表,班级、学院初审推荐,由相关学院汇总申报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评选评分细则》(附件2)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赋分审核后,统一报学校学生表彰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奖助候选人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张瑞华教授家属备案。
五、相关要求
1.各请相关学院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于2020年11月16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汤乐同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上报材料包括:(1)江西师范大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候选人事迹简表(附件3)(一式二份),请按照《填写样表》(附件4)要求进行填写;(2)获奖证书及发表论文、完成课题、发明创造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江西师范大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稿及纸质文本。
未尽事宜请垂询:汤乐88120147。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2.《江西师范大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评选评分细则》
3.江西师范大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候选人事迹简表
4.江西师范大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候选人事迹简表(填写样表)
5.江西师范大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3、4、5.docx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
江西师范大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序号 | 学院 | 奖学金名额 | 助学金名额 | 备注 |
1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1 | | 本科生 |
2 |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 1 | |
3 |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 1 | |
4 | 心理学院 | | 1 |
5 | 生命科学学院 | | 1 |
6 | 软件学院 | | 1 |
7 | 化学化工学院 | 2 | 2 | (本科生、研究生各1名) |
合计 | 5 | 5 | |
附件2:
江西师范大学“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评选评分细则
一、根据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总排名进行计算,具体方式如下:
1.测评基数为50人。第一名计70分,第二名计69.5分,以此类推。
2.测评基数每增加5人(5人以下忽略不计)在“1”的得分基础上加0.5分。如:1/55,计70.5分;1/60,计71分,以此类推。测评基数每减少5人(5人以下忽略不计)在“1”的得分基础上减0.5分。如:1/45,计69.5分;1/40,计69分,以此类推。
3.综合素质排名以2019-2020学年的排名为准。
4.加减总分均不超过5分。
二、获奖(最高加10分)
等次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其他 |
国家级 | 10 | 8 | 6 | 4 |
省级 | 4 | 3 | 2 | 1 |
附:说明
1.未分等次的奖励按照相应级别的二等加分。
2.获奖认定以证书原件为准。
3.2人及2人以上共同获奖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等次加分,署名第二的在相应等次基础上减0.5分,以此类推,最低加0.5分。
4.行业、协会主办的赛事按照相应级别减半加分。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业绩条件之一,但不加分。
6.参加活动、赛事获得入围奖、参与奖、好评等不加分。
7.一个活动、项目或赛事获得多个荣誉的就高一次加分。
8.获奖证书的认定以在校期间为限。
三、发表论文,完成课题,发明创造等(最高加10分)
1.文章
(1)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10分。
(2)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6分。
(3)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4分。
(4)在D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1分。
(5)各类刊物的划分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发〔2012〕33号)执行。
2.完成课题(须已结题)
(1)国家级课题参照获奖表格中国家级二等加分。
(2)省级课题参照获奖表格中省级二等加分。
3.发明创造
科研成果或科研产品,须经2名以上相关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审定,可参照国家级或省级相应标准加分。
4.说明
(1)以学生提供的原件为准。
(2)由2人及2人以上共同完成一项成果的,署名第一按相应等次加分,署名第二的在相应等次基础上减0.5分,以此类推,最低加0.5分。
(3)以在校期间的为准。
(4)同一项目就高一次加分。
(5)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赛事按照相应级别减半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