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镇贫困学生受助及建档情况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0 浏览次数: 303

各学院:

近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了《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意见》(赣发[2018]7号)(附件1),并下发了我校城镇贫困生名单。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比照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家庭标准,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享受相应助学政策。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救助。为做好这项工作,现需对我校城镇贫困学生受助及建档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建档入库,具体事项如下:

一、核查受助情况

(一)核查对象

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我校城镇贫困生名单为准,名单另行公布。

(二)核查时间

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

(三)核查项目

1.2018-2019 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

2.2019-2020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

3.2019年减免学费金额;

4.2018年下学期学生困难补助金额(含学校、学院);

5.2019年上学期学生困难补助金额(含学校、学院);

6.2019年下学期学生困难补助金额(含学校、学院);

7.2020年上学期学生困难补助金额(含学校、学院);

8.2019年张瑞华奖助学金;

9.2018年晨光助学金;

102019年晨光助学金。

二、城镇贫困学生建档入库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下发的名单,已筛查出目前已建档入库和未入库的各学院学生名单。学院根据名单核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应入库但未入库的,由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做好建档入库工作。城镇贫困学生入库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将困难类别调为一类,并享受相应资助。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及建档入库工作,自收到本通知起立即启动相关工作。

2.认真细致做好本次受助情况核查,将《江西师范大学城镇贫困学生(在籍在校)受助情况一览表》(附件2)信息填写完整,并于20201013日前将纸质稿、电子稿一并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春生,纸质稿须资助工作经办人及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3.请各学院根据我校城镇贫困生名单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入库信息汇总表(城镇贫困学生)》(附件3)并提交学生入库材料,于20201015日前将纸质稿、电子稿一并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边艳,纸质稿须资助工作经办人及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未尽事宜请垂询:陈春生88120147, 边艳88120128

 

 


附件1:中共江西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18〕7号).pdf

附件2、3:江西师范大学城镇贫困学生(在校在籍)受助情况一览表及建档入库信息汇总表.xlsx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