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六期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9 浏览次数: 188

 

各学院: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学校将继续开展第十六期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不含单证硕士)(已获贷第十五期永平贷学金的学生本次不得申请;累计已获贷两次永平贷学金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

二、贷款用途

(一)用于缴纳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支出;

(二)用于在校日常生活费等支出;

(三)用于开展科学研究项目、撰写科研论文所必须的试验、实验或社会实践等支出;

(四)用于其他帮助借款学生完成学业的特别支出。

贷款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勤奋努力。

(二)在校在籍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及研究生申请永平贷学金无成绩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申请时,应在上学年学生评价中学业排名中列全班前2/3,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三)已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且如实申报的。

贷款额度

人民币5000元和8000元两个档次(二选一)。

申请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统一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并请父母或其他亲属作为贷款担保人签字。

2.学院根据申请表有关内容进行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核。材料包括:

1)《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四份)(1寸照片4张,在表格指定位置上粘贴,无需另交)。

2)借款学生、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各四份。

3)学院汇总所有借款学生信息(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汇总),填入《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3.学生处汇总所有材料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后将结果反馈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及申请人。

4.贷款申请获准后,由借款学生、担保人和学生处共同签署《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贷款合同》。(另行通知)

5.合同签订后,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将审批的永平贷学金金额划入指定的借款学生账户。

其他

1.请各学院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整理好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汇总表一并于6月23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边艳同志处,同时将申请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稿通过OA发送其邮箱

2.未尽事宜请咨询:边艳,88120128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

2.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申请汇总表

31号关于做好第十六期永平自立贷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pdf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6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