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和引导全校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大力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和培养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当中开展2019年度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泰豪之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全日制学习年满2年以上本科学生(不含科技学院)。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详见《2019学生手册》P159-163页)。
(二)“十佳大学生”为校内学生个人最高综合性荣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
(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参照《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逐一赋分,把本学院综合素质最好,发展最全面,最具有竞争力的学生推荐出来。
三、评选流程
评选活动分宣传动员、申报推荐、学校遴选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宣传动员:2019年12月18日—12月22日。
各学院在全院范围内通过班会、QQ群、微信群、宣传栏等各种途径将评选通知精神周知全体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
(二)申报推荐:2019年12月23日—12月31日。
各学院根据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的流程择优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并组织候选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候选人的主要事迹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三)学校遴选:
1.学生处初审:2020年1月2日—1月7日,学生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业绩赋分。
2.网络投票: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入网络投票环节,网络投票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3.现场展示:学生处组织由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现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校审定:根据前三个环节的总分,学生处推荐前10名作为“十佳大学生”获得者、其他候选人作为“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获得者人选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奖励工作与表彰领导小组审核、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表彰和奖励
分别给予“十佳大学生”、“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励,组织“十佳大学生”获得者赴境外知名大学游学;在全校范围内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
五、上交材料要求
1.《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等各1份。
2.个人申请书、在校期间获奖情况汇总表(分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类)纸质稿1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3.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
4.个人业绩材料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5.近期7寸人物生活照1张(JPG格式,电子稿)。
6.所有申报材料请于12月31日前交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稿通过OA发送至管理科刘威同志邮箱。
7.未尽事宜请垂询:管理科,88120146,地址:先骕楼五区一楼学生处管理科103办公室。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申请审批表
84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1).pdf
学生处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