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心理教育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级心理教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开展2019年度心理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负责心理教育工作的心理辅导员,校心理教育中心的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
二、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的15%,共计6人。其中,学院心理辅导员4人,心理教育中心专兼职教师2人。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从事心理教育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2)思想政治合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与政策,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思想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遵守职业道德,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效果良好,受到广大学生的好评。
2.专项条件
(1)积极组织各项心理教育活动,并配合校心理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新生、毕业生心理健康普查,“5·25”大学生心理文化节等),每次活动有较完善的计划,并注重信息收集及整理。
(2)主动参加心理教育工作培训。注重学习与提高,2019年度至少参加一次校内外的心理教育专业培训与指导。
(3)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工作以及学院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或联系学院工作。有详细的记录,工作及时有效。
(4)做好危机学生的心理干预工作。能及时发现问题,对一些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能及时向学院以及学校心理教育中心汇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5)主动研究学生的心理问题。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能认真研究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开展工作;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能提出新理念、寻找新方法、提出新途径、获得新成效。
(6)本年度所在学院曾发生过因心理问题导致的恶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参评材料,包括心理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获奖及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2.学院初审
学院依据参评条件,对参评教师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报至学校心理教育中心。
3.部门评审
学校心理教育中心进一步审核参评材料,对参评教师进行排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认名单。
五、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心理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师,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并宣传“心理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个人事迹。
六、注意事项
1.12月20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报送《江西师范大学心理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获奖及培训证明材料、事迹材料等)请一并报至心理教育中心占淑荣同志处,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学院提供的材料应客观、真实,预评时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心理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2019年)
76号关于评选江西师范大学2019年度心理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学生处心理教育中心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