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踊跃报考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考研热情,努力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层次和质量,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在通过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生中,评选出一批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的“学习之星”,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宣传。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
2.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被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院(所)录取(含我校保送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每学院可推荐1-5名学生参加评选,学校视候选人综合情况和学院考研率择优遴选。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依据“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评选条件,按照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研究决定的程序确定推荐名额,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推荐申报表》1份(样表见附件)。
2.在校期间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3.研究生入学拟录通知书、调档函复印件或学院经调查证实后开出的复试合格证明材料。
(二)时间要求
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另发OA)请于5月15日下午17:00前报(发)学生处管理科徐呈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评选表彰
学校将对获评“学习之星”的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对其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学习之星”学习经验交流报告会等。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推荐申报表(样表)
16号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学生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