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医保报销及保险理赔相关工作,切实方便学生、服务学生,经与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医保处)及我校学生“学平险”承保公司协商,现就做好我校学生医疗报销及保险理赔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一)门诊
按照校医院相关规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门诊医药费实行年度补助封顶,最高补助金额130元。在130元之内,学生在校医院看病,报销90%;若因病情需转校外大医院,须由校医院开出转诊单前往就医,医药费由本人先行垫付,门诊部分报销70%。学校补助金额实行年度内累加,超过最高补助金额130元的其他费用自理。外转门诊医药费在校医院报销,每年报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初报销,报销期限为上年的6月1日至本年的5月31日。
(二)住院
1.持医保卡就医学生办理医保报销及保险理赔流程:
南昌市本地住院治疗(定点医保医院)→住院前必须出示医保卡,出院时电脑自动按医保报销结算,学生直接付剩余费用,无需再进行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学生)。
2.未持医保卡就医学生办理医保报销及保险理赔流程:
未持医保卡住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未刷医保卡证明(南昌本地就医学生需要)→学生住院付全款,出院后汇总相关材料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手工报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每周四上午)统一至市医保处办理学生住院报销手续,医保报销后将报销款直接转至学生银行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学生领报销结算单及报销商业保险所需复印件,学生本人(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学生)将此两项材料交保险公司办理商业保险报销手续,同时填写商业保险申请书。
二、报销材料提供
(一)市医保处报销所需材料请学生按照以下顺序提供: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证明书→医院原始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疾病证明书(诊断书)(原件)→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学生有效银行卡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意外事故核定表(如是意外事故则需要)→转诊申请表(异地就医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异地备案登记表(异地就医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未刷医保卡证明(南昌本地就医学生需要)。
同时,将以上材料复印一份一并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书(诊断书)的姓名、性别须与身份证一致且清晰。
2.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书(诊断书)的出入院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需重新提供材料。如在原材料上修改,请在修改处加盖医院公章。
3.只接受费用总清单,日清单一律不予受理。
4.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姓名、卡号、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名称。
(二)商业保险项目报销所需材料请学生按照以下顺序提供:
1.意外伤害门诊:门诊病历→门诊发票(有拍片费的需提供拍片报告单,有中西药费的需提供药品处方清单,大额治疗费用需提供治疗费用清单)→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生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2.住院治疗: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住院发票→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生有效银行卡复印件→已在大学生医保报销过的学生需提供医保结算单。
注意事项:如果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住院发票材料原件已上交医保处,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市医保处公章。
3.死亡身故:火化证明(采取土葬的由村委会出具土葬证明)→死亡证明(由派出所或医院出具,死亡时间、地点、原因)→户口销户证明→出具死者及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死者与父母双方的关系证明(可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死者父母双方各提供一份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三、集中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市医保处报销材料,每周二下午2:00-5:00在先骕楼(南面)一楼学生事务综合服务大厅受理。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可随时联系资助中心受理。
(二)商业保险报销材料,由承保公司每周五下午2:30-4:30在先骕楼(南面)一楼学生事务综合服务大厅受理。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事项
1.请各学院学工干部、资助专员认真了解医保报销及保险理赔的政策和程序,深入做细宣传工作,指导帮助学生备全报销材料、做好报销程序。
2.学生持医保卡就医,出院时电脑自动按医保报销结算,无需再进行手工报销,极其简便。如遇特殊情况,比如异地就医或医保卡未领取等,学生才需履行手工报销程序。
3.市医保处完成医保报销程序一般需30个工作日;商业保险公司完成商业保险报销程序一般需10个工作日。
4.本通知自2019年3月18日起实行。
不尽事宜,请垂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汤乐老师,88120147,13699531395。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