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2 浏览次数: 473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积极向上,奋发进取,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减免学费实施办法》,现就2019—2020学年减免学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与比例

(一)减免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毕业班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减免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学生总人数的2%。

二、资助类别与标准

(一)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经审查确认后,减免学费3000元。孤儿学生必须由家庭所在单位、居委会、当地派出所出具孤儿证明材料。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额申报。

(二)单亲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单亲且父亲或母亲无任何经济来源、长期卧病及丧失劳动能力、长期患慢性病(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残疾证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可减免学费2000元/年。等额申报。

(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来自偏远山区或城镇的学生、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可减免学费1000元/年。本类学生根据各学院本科生总数(不含毕业班学生)进行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四)此前未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的非毕业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审查确认后,减免学费3000元。等额申报。

三、申请及减免办法程序

(一)凡要求减免学费的学生,先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

(二)学院对减免学费的学生认真调查,包括学生的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审核后公布减免学费名单及建议金额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入学生减免学费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将通过的减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及金额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通过;

(四)学校审批通过后,财务处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冲抵相关学生2019——2020学年学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精准资助。各学院确定名单后,需将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学费减免评定应向以下学生倾斜:

1.国家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低保户贫困家庭学生;

2.低年级的经济困难学生;

3.成绩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

(三)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珍惜学校的关怀和帮助,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勤俭节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停止或收回减免金:

1.弄虚作假申请困难补助;

2.受到各级各类处分;

3.一学期内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4.生活中有抽烟、酗酒、赌博、饲养宠物、购置奢侈品等行为;

5.学籍异动;

6.其他不良行为。

(四)各学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励志、感恩主题教育活动。接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应积极参加爱心公益活动,并将参与情况记录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发放的志愿服务卡上。

(五)请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将附件2通过OA发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宋美凤老师信箱,同时报送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A4纸质稿1份,逾期未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未尽事宜请垂询:宋美凤88120147。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减免学费指标分配表

2.江西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减免学费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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